王院中律师亲办案例
离婚纠纷
来源:王院中律师
发布时间:2009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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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:***,女,汉族,1947年11月2日出生,住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蒸西***号1室。

被告:***,男,汉族,1949年9月4日出生,住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蒸西***号1室。

诉讼请求:

1、 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;

2、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,婚后财产依法分割;

3、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及理由:

原被告双方于1970年结合,生育两女。长女徐建芳现年37岁,次女徐春芳现年36岁。双方属事实婚姻关系。两人结合后,原告生性老实懦弱,而被告性格暴躁,原告在家里没有任何地位可言。而且被告始终对原告不闻不问,漠不关心。被告掌握家里经济大权,原告仅有自己微薄的退休工资,尚不够支付医药费,但被告对此为此漠然视之,不管不顾。到后来,两人感情更加淡漠。甚至,被告不吃原告煮的饭菜,两人同在一个屋檐下,却各起炉灶。

更有甚者,从2003年起,被告开始与一个外地发廊妹相好。丝毫不顾及原告感受,乘原告在女儿家为带外甥之际,带该发廊妹回家姘居。2008年8月24日,被告又一次带该外地女子姘居时被次女徐春芳及其丈夫发现,当即报警。到小蒸派出所后,被告不但以为耻,还对民警和儿女们宣称自己和该外地女子已经有感情,而与原告早已毫无感情可言。甚至在子女恳求在毫无悔改之心,依然态度强硬,坚决要和外地女子姘居。而在以后的实践中,丝毫没有悔意,继续我行我素。

原告认为,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薄弱,性格差异太大。婚后也没建立起应有的感情。现在原告年老,体弱多病,被告没有一点怜惜之情,没有尽到夫妻间应有的扶助义务,不但在感情和经济上没有一点照顾,而且雪上加霜,与一外地女子公然的婚外情,对原告及其子女造成严重伤害。为挽救这个家庭,原告曾多次求助公安机关和妇联,均没有任何效果。现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,原告为避免被告继续给自己造成更深的伤害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依法提起诉讼,望法院判如所请。

此致

。。。。。。人民法院





具 状 人:

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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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院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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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3701*********1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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